哈佛亚裔歧视案新进展:已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经过六年半的诉讼,“哈佛招生歧视案”又出现最新进展,“公平录取学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上周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最高法院结束哈佛大学和所有高校基于种族因素录取亚裔学生的行为。而一旦以保守派占多数的最高法院同意接手案件,将可能就高校是否能够通过考虑学生群体种族构成来促进校园多元化问题上做出里程碑式的判决。

  从2014年起,SFFA根据《民权法案》指控哈佛将“种族”作为录取过程中的主导因素、歧视美国亚裔申请人,通过压低“个人评分”(Personal Rating)来保证“种族配额”。

  不过,2019年波士顿联邦法院经过为期三周的庭审后作出判决,认定哈佛大学的招生做法没有违反法律和歧视亚裔美国人。

  随后,2020年,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小组支持了该裁决,维持哈佛大学胜诉,这也促使SFFA上周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并且要求最高法院下达“哈佛招生歧视亚裔案”复审令。

  据美媒报道,“公平录取学生”组织在请愿书中要求最高法院推翻Grutter诉Bollinger案的判决。该案是2003年的一项裁决,当时最高法院支持大学招生委员会考虑申请学生种族的权利,以造福少数群体并增强多样性。据悉,最高法院要接手案件,必须得到四名或以上的大法官的同意。

  “公平录取学生”组织创办人Edward Blum还预测了接下来整个案件的大概走向。“未来30天内,各组织、个人和机构将提交非当事人陈述,向美国最高法院表示支持我们的这一请愿书。随后可能就是哈佛回复我们的时间,预计要2个月左右,根据最高法院的一些新政策,那也差不多是截止日期。”

  再推进下去,就会进入大法官决定是否受理此案的阶段,“或许6月的第一个星期我们会知道结果,但也可能需要更长时间。也可能到10月甚至年尾前,我们都不会有新的更新”。

  与此同时,在将哈佛上诉至最高院同一天,“公平录取学生”组织也提起联邦诉讼,挑战耶鲁大学的歧视性录取政策。去年SFFA想介入司法部对耶鲁大学的诉讼,但被地方法院驳回,而今年2月,司法部撤销对耶鲁的起诉,并且收回歧视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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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亚裔歧视案新进展:已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文章生成时间为:2021-03-04 18: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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