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大学法学院
哈佛法学院创立于1817年,虽然比大学部(Harvard College)建校(一六三六)晚几近两百年,但仍是美国最古老的法学院.传承着常春藤盟校的盛名,哈佛大学前后曾经栽培过八任美国总统,逾四十位教授或校友曾获诺贝尔奖,大学部及法学院向来皆列全美排行前三名.
哈佛主要校区位于郊的剑桥( Cambridge )查理士河( Charles River)河畔,大学部集中于绿荫蔽天的Harvard Yard:典雅的十二所Houses建构了大学部的多彩生活,充满名人的传奇轶事;最古老的建筑—Massachusetts Hall(1720),从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充当美军军营,到现在的校长、副校长办公室;游客最爱哈佛捐赠者 John Harvard 的「三个谎言」雕像,也总穿梭于雕梁画栋、刻满历次战争中牺牲的哈佛人名字的 Memorial Church 与 Memorial Hall .相形之下,位于Harvard Yard 以北的法学院建筑素朴而多元,形貌迥异的 Austin、Areeda、 Langdell、 Hauser、 Pound、 Griswold Hall、 Lewis Center,以设计者现代主义大师Gropius 为名的系列宿舍及活动中心 Harkness Commons ,象征不同世代的不同风格.
哈佛大学法学院LLM项目简介
哈佛大学LLM项目Master of Laws (LLM)一般有180名学生,分别来自于70多个国家.LLM学生背景多样,包括律所律师、政府官员、法律教授、法官、外交官、人权工作者、博士生、商业人士等.他们的多样化也将有利于其相互间的学习.
立思辰留学360专家为您介绍,LL.M.一年内必须完成廿二至廿六个学分,除了春秋二季之外,还有一个月的冬季课程( Winter term ),每天三小时集中于同一门课.LL.M.学程并不以个人专长领域再行细分,就台湾学生而言,选课除了必须满足以下二项必修课程外,相当具有弹性.
哈佛大学法学院S.J.D项目简介
S.J.D.申请者必须具有美国法学院 LL.M. 学位,且录取者以哈佛毕业生为绝大多数,因此就算在台湾已具有硕士学位或已为博士班学生,亦不可能直接申请S.J.D .与 LL.M. 学程相同,S.J.D.只收秋季班,招生多在每年四月一日截止,平均每年录取十二至十五人,以外国学生居绝大多数.以二00一年为例,哈佛应届LL.M.毕业生有廿八人申请,十四人录取.
立思辰留学360专家为您介绍,S.J.D通常为三至四年的学程,第一年必须完成论文计划(Study Plan),并组成三至四位教授的口试委员会,该论文计划必须定期与指导教授讨论,经过口试委员们的认可.一般而言,第一年大致上修习与论文领域有关的、八学分左右的课程.在第一年至第二年间,必须在论文写作前完成资格考( General Examination ),得以口试或笔试之形式进行.通过资格考后,必须在 S.J.D. 候选人及应邀教授所组成的学术讨论会中发表两次( Presentations at the S.J.D. Colloquium ),第一次不得晚于第二年,第二次必须在毕业前.资格考后三年内必须完成平均为三至四百页的博士论文,然后提交口试委员会进行口试(Oral Def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