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中学生交流项目中的签证问题

为参加美国教育交流项目的中国中学生确定拒发和签发签证标准是大使馆的一项难度很大的任务之一。当交流项目如期完成后,中国学生归国时不仅加深了对美国的了解,也使美国人民更好地认识了中国。然而,我们常常看到这些学生并没有回国,而是试图无限期地留在美国-这样的事屡次发生,可见他们最初的目的就是滞美不归。

驻中国的美国签证官在处理学生交流项目签证时考虑到两个截然不同的因素。一方面,他们理解对于那些为人父母的中国人士来说,把他们的独生子女送到美国学习英语以开阔眼界是有道理的。另一方面,尽管中国是个大国,经济正在发展,但是并不是有很多父母有足够的财力负担这样的项目。能花费几千美元送孩子出国参加交流项目的只有少数的私企商人,高层政界人 士 及军队 干部。许多人尽管能在发达国家 获得高薪(比如说那些有专业技能的人和高层公务员),但在中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下,他们每月至多挣几百美元。不仅如此,许多有能力把孩子送出国的人不能或者不愿意说明他们工资外收入的来源是什么。

尽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甚少,但与中国合作的交流项目却在近几年迅速增多。在多方面因素的作用下(中国对旅行的松弛控制,工资的增长,父母帮助孩子开阔眼界的愿望, 中介组织为谋取暴力的极力游说,以及由于世界范围金融危机造成的固有的交流学生来源的流失),已经有来自中国各地的成千的学生提出申请, 要求参加几十种不同的交流项目。

虽然在过去的几年中大多数获得签证的学生返回了中国,但是我们收到越来越多很可信的报告,有些交流项目丢失了他们的参加者(尽管不 是大多数)。在这 些事件中,学生决定背弃与负责人的协议并违反签证期限,从而达到在美国无 限期滞留的目的。这里有一个非常令人震惊的例子:32位来自上海的中学生 结束了在美30天的学习,在机场与项目负责人分手后没有登机回国,而是 匆忙钻进了由签证经纪人安排好的轿车并被分送到几个地方藏 匿起来。

这32名学生来自上海几所优秀中学,他们的父母都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士。 就是这些孩子的父母与一个签证 经纪人和谋利用声誉良好的ESL语言中心做交流项目。据悉,这些富家子弟的家长付给签证经纪人28000美元以使孩子进入美国,并宁愿孩子在美国面对复杂的 生活环境,开始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生活,也不愿让孩子回到在中国的温暖舒适的家。

鉴于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利用合法交流项目的现象,美国驻中国的签证官比以往更近一步审核参加1999年 交流项目的学生(前几年大约有40%的交换学生被批准签证)。获得签证的条件 是学生必须清楚地表明其家庭有良好的经济情况,父母不必倾其所有来支付 交流项目所需费用。另外,这些学生必须表明他们在校成绩良好,有能力进入中国的高等学府。 若他们在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中有所欠缺,则很难获得赴美签证。上述上海学生事件涉及到交换 项目的一个关键问题-通过中间人 确定和招收有潜质的学生。1999年美国学校正在讨论如何把每件事情都做得很圆满-坚持高标准,建立严格的、紧密监控项目,并护送学生登上飞机以使学生容易地符合签证条件。到底是什么破坏了这些项目呢?事实上就是他们的中美代理人把费用呈几何形加 价,并宣传该项目不是30 天的英语学习、观光旅游、看一看加州。这 是一个钻美国移民法漏 洞的办法,即假借其名让孩子进入美国。

我们应该注意到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那些组织机构或中间人并非普通的从业人员。使馆有大量的证据证明一些中国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利用为有意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前线搭桥的机会从中牟利。在圣地亚哥举行的1998年CSIET会议上,使馆总领事惊讶地发现大部分在中国进行的 交流项目都受到来自中国东北三省的政府官员的干预。所有的 交流项目都收到严重的经济问题的干扰。许多官员寻求与 交流项目的组织者签订某种协议。在这个协议的前提下,他们可以为该组织提供一定数量的学生, 并可以向那些打算把子女送到国外的父母们收取大量的现金。

面对这样的现实和许多当地的招生机构及中间人不诚实的行为,那些有意在中国进一步拓展业务的 交流项目组织者不得不谨慎考虑现在是否值得采取这样的举措。

对于有计划在中国招收交流项目学生的组织者,使馆所能提供的最重要的建议是应该从美国选派代表到中国会见交换学生及其家长,同时也能亲身体验在中国不同地区经济状况存在着的悬殊差距。面试的地点最好选择在学生家里。这样做不仅可以了解其家庭的经济情况,而且可以直观其家庭生活情况。如果该组织的代表对该地区的学生及愿把子女不远万里地送到美国去参加短期活动的家庭均比较满意,这些被选中的学生在申请签证时就有很大的优势。

交流项目代表也应会晤学生所在的中国学校的校长。和美国的教育制度相比,中国的教育制度比较刻板,固定的课程设置服务于一次性的全国统一高考。一旦学生在国外学习一年,哪怕一个学期也会影响将来的学业,甚至因此而不准重新纳入中国的教育体系。因此,申请非假期学习项目的学生不能被批准签证,除非他们能证明他们的学校支持他们参加该项目,并且出国不会危害到他们想进入的在中国的大学。

一般来说,年龄较小的少年比年龄较大的更容易获得签证。和年龄大一点的学生相比,十四五岁的学生更容易证明他们在美国的课外学习不会影响未来的受教育机会。同样地,他们明显地不太会照顾自己,即使在美国有亲属。最后,年龄较小的少年还会面临在美完成三到四年中学学业的问题,而在现行法律下,这一计划需要昂贵的开销。

一些项目组织者曾经问,如果项目参加者申请J-1(交流学者)签证是否更容易获得签证。虽然J-1签证持有者确实被要求在项目结束后必须离开美国,但是,这一规定很容易被避开,并且这一规 定很少适用于中学学生。因此,J-1申请人在申请时和B-2(旅游)签证及F-1(学生)签证申请人的待遇一样。

当某一个交流项目完成了对其参加者的挑选,组织者应当与学生居住地所属领事辖区的领事馆取得联系。(参照本文后所附的美国驻华使馆详情)各辖区领馆将依据以下因素决定签证的申请方式。 这些因素包括:申请人住址,赴美日期和申请人数目。组织者将被告知带领申请人直接来领馆进行个人单独面谈或收集申请人的护照、申请表格及材料统一呈交给某一位指定的签证官员,由其与以审核并决定是否在免除面谈的情况下发给签证或需要进行面谈。

为了有助于家庭对其子女签证申请的准备工作,组织者必须了解美国移民法的内容。参加交流项目的学生必须遵守移民法中的广泛规定,尤其是1952年修订的移民和国籍法中的第214(b)条的陈 述。依据此项条款,其假定学生具有移民倾向除非申请人能够提供 与其所在国有着不可分割的相关证据。从 基本上讲,提供此种证据的障在于申请人是否可以证明依据其在华经济及社会状况,申请人将不具有在美滞留不归的理由。

美国签证官员欢迎甚至期待受理各种中美间的文化交流项目,并愿意为中国家庭在其子女办理赴美签证的过程中提供帮助。为使整个签证申请过程得以全面的正确实施,组织者不仅需要使申请人付清申请费,而且还要被要求提供一份有关学生们家庭情况的说明。此说明应提供学生父母的完整姓名(中、英文)及出生日期,详细工作情况,收入,财产状况,相关其雇主的联系方式和业务状况。如果申请人被要求进行面谈,他们将被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组织者及申请人需对各种签证申请和交流支持项目的证明材料的精确性与以足够的重视。提供任何虚假的或不真实的信息将对整个申请过程产生不利的影响。

签证申请人的签证申请必须递交给对其居住地拥有司法裁判权的使领馆及其四个领事馆。它们的传真号码以及每个领事馆的责任范围如下:

  使领馆 传真号码 领事区域

  北京 86-10-65323178 除成都、广州。上海和沈阳领事馆所辖范围以外的中国其它地区

  成都 86-28-558-3520 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及重庆直辖市

  广州 86-20-8186-2341 广东省,福建省,海南及广西自治区

  沈阳 86-24-2322-2374 辽宁省。吉林省及黑龙江省
                              一九九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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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中学生交流项目中的签证问题] 文章生成时间为:2012-06-24 03: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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